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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专利权案 广州中院三赴潮州查封一珠片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13 大华网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一个小珠片厂因涉嫌侵犯专利权案,引得广州市中院三次远赴潮州执行,原来这都缘于当事人不理解法院所采取的“诉前禁令”,即在判决前就禁止被告人的生产经营活动。4月15日,记者跟随广州市中院干警,奔赴潮州目睹了执行过程。

  2004年11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一份起诉状,汕头市澄海区志成珠绣厂业主蔡某起诉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钟光(化名)珠片厂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法院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他们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原来,志成厂也生产多种珠片产品。他们提出,在过去生产中,珠片产品分为手工穿织和机织两种,手工的速度慢效率低,而机器则手感差容易伤到人。为此,他们针对市场的需要,反复研制发明了一种既有手工的优点,又能够用机器穿织的珠片穿织结构,并于2003年9月9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10月13日获得授权,名称为“一种装饰用的成串亮珠片机织带”。但在投入生产后,他们发现钟光厂生产的珠片产品和他们的结构特征相同,已经构成了对他们专利权的侵犯,因此提起诉讼。

  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蔡某向广州市中院申请了诉前停止侵权禁令,简称诉前禁令。这是一种对专利权保护的特殊措施,也就是在作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判决前,经法院审查,提前禁止被告方的生产运营。广州市中院经初步审查认为,钟光厂的产品技术特征与申请人的专利特征基本一致,存在侵权的可能,遂裁定采取诉前停止侵权禁令。

  2004年12月21日,中院经办人员4人及潮州中院一名法警前往钟光厂,但潘某等人十分抵触,拒绝签收裁定书,还通知来了当地村委会的干部潘某等多人到场抗拒执行,此次执行只好作罢。

  2005年1月20日,经办人员再次前往执行,但这次不同的是,还没等经办人靠近厂房,潘某就把大门紧闭,任凭经办人等如何叫门敲门都不肯开,过了一会儿,又有六七个当地人模样的人骑摩托车向经办人围过来,要经办人到村委会“讲道理”,经办人只好再次返回。4月15日,广州市中院再次大规模派出30多名干警随同查封,记者跟随目击了执行全过程。当天上午9时20分,执行队伍抵达现场,为避免暴露目标,多数人乘车到远处,派出几人组成的谈判队伍,前往工厂,对被告做工作。谈判中,法官劝潘某说,因为已经让申请人蔡某用土地和宝马车作担保,即使查封后,最后判决其未侵犯专利权,那么蔡某会对其相应的损失作出赔偿。假设判决其侵犯了专利权,也未必因此不能再生产此类产品,双方还有多种合作的可能,如可向蔡某交专利权使用费。且法院是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没有商量的余地。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劝解,蔡某终于同意了允许干警进入查封。随后,干警们在每台机器的关键生产部位上贴上了封条。在临行前,被告与原告和法院不仅没有发生冲突,反而友好地握手道别。(闫晓光)(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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