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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透过斑马线看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34 兰州晨报

  最近,在两个城市,对于交警“暗中执法”的问题,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在北京,交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交警暗中执法并不等于设陷阱,而是多种执法方式中的一种,是震慑违法行为的一种有力手段,应得到大力支持。在乌鲁木齐,交警支队则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所谓“暗中执法”,顾名思义,就是交警躲在一些路段的隐蔽处,等待司机实施违章行为后,再站出来“当场抓获”。和公开执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侧重的是对违章行为的最终惩罚,而不是对违章行为的提前警示。两地交管部门之所以公开发布不同的信息,是因为暗中执法引起了争议,暗中执法似有以处罚为目的而不为手段的嫌疑。

  于是,乌鲁木齐交警部门舍弃了暗中执法———“如果藏起来执法,群众不满意”。———而民警站在那儿,可能就是一个制约,司机想违章也不敢违章了。

  而北京交管部门则“一如既往”:“(违章司机)绝大多数都是主观故意违章。所以,暗中执法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消除驾驶员的违章侥幸心理。一有违章念头,就会马上意识到交警就在身边。”暗中执法或是公开执法,都是一种执法方式。抛开交警人为故意的因素,对司机来说,只要违章存在,处罚就会存在。这是硬道理。所以,争取不违章才是避免被处罚的根本办法。

  实际上,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对交警执法本身而言,只涉及到一个方面。而且,从根本上来说,有些舍重就轻。

  交警执法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城市的畅通,二是为了保证减少交通事故。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交通事故应该是较为侧重的一方面。司机违章的后果也不外乎两点,影响交通或者造成事故。现实的情形是,受到交警处罚的违章行为,偏重影响交通一面,如在非站点停靠、上下人,在禁止转弯的地方掉头等等。对在城市里最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超速行驶,处罚却相对处于“真空”。

  就以城市当中不可或缺的斑马线而论,不知道有关部门是不是了解,除了十字路口的斑马线,有多少路段的斑马线能够真正带给行人安全感?有多少司机驾车通过斑马线时真正做到了减速行驶、礼让行人?对此,新的《交通安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但我们的经验是,在斑马线,过往的车辆往往风驰电掣,通过的行人则常常心惊肉跳一身冷汗。如果谁有兴趣,可以做个调查,恐怕有过类似经验的人不会是少数。

  有一个统计结果是,目前80%-85%以上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都是交通行为人有违章行为。这里面当然有行人违章的因素,但恐怕车辆违章(尤其是超速行驶)的因素更甚。

  行人与车辆相比,肯定处于弱势。城市里的道路,肯定不是高速公路。窃以为,对弱势群体———行人形成有效的保护,应该是交警执法的终极目的。(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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