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人员税收优惠有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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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3:34 龙虎网 |
【龙虎网讯】税务部门日前对军转退役等特殊群体出台了最新的税收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文件特别指出: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经营行为;雇工在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从事个体经营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新开办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这一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军转等特殊人群从事个体经营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 作者:徐伟 新建 魏明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