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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4:57 信息时报

  东山区某银行职员:

  一家企业向我行贷款,我行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将担保合同公证。现该企业提出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另一家私营企业为担保人,这样的担保合同能否办理公证吗?

  广东省公证处: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现象,现实中是常见的。不能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法定代表人,而视为一个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都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个人符合法定条件兼任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两个企业可互为担保。当然也可以就该担保合同办理公证。

  广东省公证处:

  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10层。电话:83635833,83635111;网站:www.gd-notary.com时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徐玉春刘洪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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