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多两字输掉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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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5:09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凌慧珊)“一字千金”并非只是传说,近日佛山中院判决的一个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就是因为关键证据中的两个字露出破绽,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20万元。 原来,广东朝阳卫浴集团拥有“一种便器延时自闭脚踏冲洗阀”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近年来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仿制该专利的产品。2004年10月10日,他们将佛山市禅城区×××洁具购销部和福建××轻工集团告到了佛山中院。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轻工集团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于1999年8月8日发布的企业标准、1999年7月生产的产品样品及福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明该公司于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生产和被控产品一致的产品,专利的技术方案在原告申请日前就已公开,原告的专利应是无效的,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有趣的是,这样一份极其关键的证据,最后却使人哭笑不得。原来被告提供的这份证据,看起来手续齐备,但却被发现存在着明显的破绽。原来,该证据中的福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1999年7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注明抽送样者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而他们查阅资料发现,这个时候该局还应该叫做”××市技术监督局”,改名至少是2000年初以后的事。这多出来的“质量”二字,明显不合常理。 最后,法院结合其他方面证据决定对被告提供的该证据不予采信,并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自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和专用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