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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红头文件”要向社会免费及时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6:50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4月19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政府了解到,《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近日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政府信息实行免费公开,一般不得有偿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信息生成10日内向社会公开。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采取相对固定的、便于公众获取的形式,如政府公报、信息专刊、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多种媒介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10日内公开,如果信息内容发生了变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免费公开,不能公开的不能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

  为便于社会咨询,河北规定政府机关应将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口头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并签名或盖章,接到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解释。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自行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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