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泰因受贿被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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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9:36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19日消息: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泰两年间收受贿赂人民币33万元、美金5000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沈泰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据《湖北日报》报道,现年58岁的沈泰原系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长江建管局第一副局长、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999年下半年,武汉某公司通过他人找到沈泰,要求参加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项目投标,并承诺一旦中标定会予以感谢。2000年2月,沈泰签字同意该公司中标某工程项目。同年4月,该公司通过中间人送给沈泰12万元“感谢费”。2001年1月,该公司再次中标工程后,又送给沈泰14万元。此外,沈泰还收受另两家中标单位贿赂共计7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 法庭认为,沈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具有自首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选稿:小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