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业主名誉权 物业道歉又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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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20:09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因遭到物业公司借内部刊物刊发的带有贬损性言词的文章攻击,世纪城东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杨爱秋将物业告上法庭,怒讨名誉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杨爱秋精神抚慰金一元。 杨爱秋是世纪城东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世纪城物业公司定期出版向业主发行的《业主通讯》。法院经审理查明,《业主通讯》第29期登载了《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封”?》、《我是“委员”,我怕谁?》等三篇文章,使用了“自封”、“太滑稽”、“上窜下跳”等语句。 由于世纪城物业公司没能提供证据证明文章中的属实,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京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