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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执法是对有限警力的严重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0:02 红网

  在关于暗中执的争论中:暗中执法是否合法,是否会异化为罚款创收成了问题的焦点。而北京市支持暗中执法,并将以此为主要执法形式的一个重要动因:警力的不足却似乎被忽视了。在我看来,暗中执法恰恰是对有限警力的严重浪费。

  首先,暗中执法是一种事后执法。事后执法是以纠正和处罚为主,重在打击;而事前执法则以督导和警示为主,重在预防。许多执法机关之所以强调事前执法,坚持防打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因为事实证明:事前执法在警力投入和执法成本方面要比事后执法小得多,而执法效果和社会效应却要好得多。如果仅仅是事后打击“战果辉煌”,事前预防却没有跟上去,那么就极有可能出现这边刚按下去,那边又浮上来,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情况,以至越打越被动,执法部门将疲于应付。一个交警在站在路口,可以单独指挥成百上千的车辆安全、有序地通行,却无法单独同时处理几起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而今后北京市将以暗中执法为主要执法形式,这意味着该市偏偏要将交警力量将被更多地投向执法“产出投入比”很低亦即执法效益差的领域,这难道不是警力投入和配置上的一种本末倒置,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

  进一步地讲,法律之所以允许事后执法,是考虑到执法者也不可能每次都及时出现在违法现场。而暗中执法的特点则是:交警恰恰就在违法现场,却静待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完成后,再出面进行处罚。这也就是说在违章行为将要发生和正在发生时,交警只是在搜集违章证据,而没有及时地予以劝阻和制止。在现场最需要警力的时候,这部分已在现场的警力没有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属于行政不作为,实际上也就是警力处于半闲置和浪费状态。

  此外,无论初衷如何,暗中执法一直遭到了大多数民众的强烈反对,如果在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的情况下,强制推行此项执法方式,必将导致被执法者对执法者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这将会增加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成本,其中也就包括警力的投入。

  北京市交管部门通过“暗中执法”,本意在于营造出一种交警“无时无处不在”的监管氛围,给每个交通参与者一种“莫违章,违章必被罚”的心理暗示和威慑,并期望藉此来弥补警力不足。但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陷入了重打击,轻预防;重治标,轻治本的误区,不仅会造成对有限警力的严重浪费,大大影响执法的效果,更有悖于交警执法的目的。所以,对暗中执法有关方面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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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红网)(稿源:红网)(作者:王长明)(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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