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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掉印花 干洗店竟说不可抗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0: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童文海吴春林)奚女士拿印花大衣到海沧石塘一家干洗店干洗,却把所有印花全洗掉了。昨天,工商部门为她讨回150元赔款,此前干洗店以合同规定为由,只愿赔100元。

  干洗店称,店里洗衣单上有一个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本店赔偿金额不超过洗衣费用的10倍”,而这件衣服的干洗费是10元。而奚女士则称,损坏的这件衣服是她去年初购买的,价格为560元人民币,即使折旧250元,干洗店也还得赔偿250元。然而奚女士提供不出购货凭证。

  工商人员指出,“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是指在当时的条件下人力所不能抵抗的破坏力,如洪水、地震等。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害,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奚女士大衣损坏是干洗店自身失误和过错造成,不属不可抗力。其次,“赔偿金额不超过洗衣费用的10倍”是单方制订有利于自身的免责条款,不符合《消法》“按折旧后价格赔偿”的规定。《合同法》第38条也规定:“标准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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