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便宜房不宜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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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0:1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目前,南昌市许多二手房信息部经常推出“便宜”的房子。专家提醒说,由于这些便宜房存在没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等原因,所以消费者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去购买以下七种便宜房,否则会遇到办不到房产证、难以进入三级市场等麻烦。 联合开发房: 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公益联建房: 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性质,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 集资合建房: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征用手续。因此,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集资联建房: 这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 非法开发商: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因而也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购买这类低价房的风险是极大的。 限制权利房: 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一些购房者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 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社区环境极差,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赣房)(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