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给渔民“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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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1:4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精神,促进渔区经济发展,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关于“重新审核所有涉渔收费项目,从低核定向捕捞渔民收取的各项费用”的精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本次清理和调整涉渔收费以“坚决取缔不合法收费,调整合法不合理收费,适当减免合法合理收费,适当补助困难地区”为原则,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海洋捕捞渔民的负担。对于取消渔船管理费后渔港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收支缺口,省财政给予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适当补助,并纳入农村税费改革一并考虑;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对个别渔港数目较多或收支缺口较大、财政较为困难的市县给予适当定额补助。 广东省清理和调整涉渔收费的具体内容,主要为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包括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过港治安费等;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对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渔民,免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 (符信) 《华南新闻》 (2005年04月2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