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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问题车也可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2:07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春杰)市民购车后,如因质量问题退车,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退税。记者从市车购税办获悉,按照近日国家发布的车辆购置税申报新规,车辆使用超过一年后退车的,也可退回部分税款。

  据了解,此次车购税新规规定,购车人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据市车购税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税收法规,购车人购车后需到车购税办缴纳车辆购置税,金额为车辆计税价格的10%。根据新规,购车人因质量问题退车,可凭厂家或经销商的退车发票到车购税办办理退税,办理纳税申报不满一年的可全额退税;满一年的,可退税90%,以此类推,满两年、三年的,可分别退税80%、70%。以一台计税价格10万元的车辆为例,缴税额为1万元,未满一年退车可全额退税1万元,满一年后退车可退税9000元。

  该负责人介绍,新规中“未满1年全额退税”的内容,实际上此前已有规定并已执行,但多数市民并不了解。因此,可能有一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购车人,因不了解政策而未能办理退税。此次发布新规,在进一步明确该政策的同时,增加了对满一年后退车的退税政策,有助于购车人明白纳税。此外,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税车辆,也可以办理退税。

  据统计,目前我市车购税办每年征税车辆约3万余台,办理退税的车辆每年约几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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