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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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4号国务院令,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新华社19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