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十不准"杜绝招生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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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07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20日消息:杜绝招生作弊,保证招生廉洁,以使每位考生在高考考场上公平竞争。昨天,上海市教委公布了高校招生工作的“十不准”,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这“十不准”包括:不准在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循私舞弊;不准向考生和家长许愿;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和宴请;不准在录取场所违反规章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优秀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录取新生挂钩;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借招生之名取得非法利益;不准将非学历班以学历招生名义招生。 而同时,今年高招工作将做到公开透明,即来源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政策规定公开,这包括了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即公开分批办法、提档要求、计算机管理调档程序等;录取结果公开,据了解,每批录取结果的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必要信息公开,包括提供3年在沪招生高校实际录取分数资料、组织网上咨询等,以及咨询、监督电话、接待地点、时间公开。 据了解,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将派出监察组进驻录取点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高招办也将对高招工作进行监督;此外,有关部门还将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和市高招办分设举报箱等。 作者:董川峰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