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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夺子只为“留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12 现代快报

  夫妻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各执一词,丈夫说:儿子是男人家的种,怎么能让外人带走?他的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溧水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孩子归母亲抚养。夫妻先后起诉离婚

  2000年,花金兰和蒋家森结婚,一年后便有了爱情的结晶。儿子小军的出生曾给两人带来了许多欢乐,但这种欢乐却很短暂。据花金兰说,她长期在外忙于做生意,对丈夫关心不够,两人为此产生了隔阂。丈夫常常把气撒到孩子身上,对儿子不闻不问。

  2002年6月,花金兰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回到娘家,双方开始分居。2003年,因为探望孩子遭到拒绝,蒋家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有和好希望,判决不准离婚。但是此后两人一直没能和好。

  今年初,花金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分割家庭财产,并提出了自己抚养孩子。离婚可以把“根”留下

  “如果原告实在要离婚,我也没办法,”在法庭上,蒋家森说,“但是我坚决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不然就不同意离婚。”

  “儿子从小跟我过,都几年了,你关心过多少?”花金兰反问。

  “不行,儿子是蒋家的种,蒋家的根,不能让外人带走。就是按照农村习惯,儿子也应当由老子来养!”母亲最终“赢得”儿子

  法院认为,两人发生纠纷后至今分居已经有近3年,期间互不往来,导致矛盾越来越深,直至破裂。两人均起诉过离婚,证明双方都有离婚的愿望。现花金兰起诉离婚,蒋家森认为如果儿子不归其抚养则不同意离婚,显然这个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小军满周岁时就被花带到娘家,至今已近3年,母子间产生较为深厚的感情,如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现在母亲有相对固定的收入,而父亲没有。综合这些情况,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孩子150元抚养费至18岁。说法谁抚养孩子有讲究

  主审法官说,按照《婚姻法》等有关规定,离婚后孩子可以由父亲抚养,也可以由母亲抚养。具体到个案,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正是根据这点,法院判决小军跟随母亲生活。而父亲在本案中的抗辩理由是受一些落后的传统思想支配所致,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溧海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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