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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产品今起禁入集贸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20 东方早报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工作,确保上海市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有关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向社会作了通告。

  通告禁止集贸市场经营7类产品,并对消费者提出了食品消费建议,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通告强调了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重申了经营管理者、食品经营者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职责。该通告的发布将对本市集贸市场食品消费产生积极影响,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保护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上海市食品药监在通告中要求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作为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食品分类,划行归市,分段设摊,合理布局;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和流动水源,保持环境整洁;

  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查验场内经营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肉品要查验当日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和市场确认单;豆制品要查验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和当日送货单。

  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以下食品卫生工作: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注明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等内容;经营的食品必须具有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初级农产品除外)。肉类必须具有检验检疫证明和市场确认单;豆制品具有送货单,做到亮证经营,货证相符;加工食品和销售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药监部门表示,消费者在集贸市场购物消费时,有权利了解食品来源、查看检验合格证明、送货单等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信息。不买违禁食品,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向市场经营管理者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机构举报。

  场内禁止经营的食品包括

  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毛蚶、泥蚶(银蚶)、魁蚶(赤贝)、一矾(二矾)海蜇、咸烤虾以及未经批准的腌(醉)制的蟛蜞、虾、蟹、泥螺等生食水产品;

  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商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

  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化学物品加工的水发和畜禽产品;

  腐烂、削皮的瓜果;

  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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