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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上真假中华鲟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中华鲟曾经因为传奇的生长习性和富有神秘色彩的进化过程,被世界生物专家喻为“水中活化石”。我国也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第一部有关动物的保护法中将它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它同大熊猫一样成为我国的“国宝”。然而,科研人员后来取得的重大突破却让这个古老的生物面临着尴尬。

  如今,中华鲟的养殖已经不再成为重大的科研难题,一部分民营资金的注入甚至使大量的中华鲟流向高级饭店餐桌。但是养殖技术催生的大量中华鲟,并没有找到合理的利用途径。

  但在目前,中华鲟真真假假实在难以让人辨认,有些商家用杂交鲟、俄罗斯鲟来冒充中华鲟。有关中华鲟所产生的话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繁殖的意义。

  记者暗访:

  旁边的一位服务员小姐笑出了声。她对记者说,野生的中华鲟确实禁止食用,但这些都是人工养的,是允许吃的。

  4月3日,本报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来到郑州市中原路一家高档酒店进行暗访。记者以“看看鱼是否新鲜”为由,在服务员小姐的带领下,来到该酒店的后厨。

  进入后厨,一个长方形玻璃缸下方的标志吸引了记者的目光,标志上赫然写着:中华鲟68元/斤!(如大图)四五条身长在半米左右的黑色鱼正在水中不停地上下翻腾。这些被酒店标明是中华鲟的鱼,头部有长长地吻,嘴长在吻和头部相接的正下方,背部有黑褐色的鳞片,身体狭长。

  见记者对鱼缸内的鱼看得很仔细,一名专为客人挑鱼的服务员走上前开始介绍:“这种鱼名叫中华鲟,有一亿多年的历史了,十分珍贵。吃起来十分爽口,入口即化。这种鱼的骨头很奇怪,很软,可以直接食用,骨头比肉本身还要珍贵……”服务员一边说,一边不停地用工具捞起鱼缸内的鱼,以便让记者看得更直观。

  当记者表示这种鱼是国家保护动物,食用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时,旁边的一位服务员小姐笑出了声。她对记者说,野生的中华鲟确实禁止食用,但这些都是人工养的,是允许吃的。另一位服务员则说,在郑州市的一些水产品批发市场,很容易就能买到中华鲟。

  而在郑州市金水路另一家高档酒店,记者看到其菜谱上也赫然写着:中华鲟88元/斤(如下图)。记者问及中华鲟的真伪时,一位服务员小姐却反问记者:“你想要真的还是要假的?”当记者表示想了解一下真假中华鲟的区别和价位后,这位小姐告诉记者:“中华鲟和其他鲟鱼很难区分,俄罗斯鲟等就相对便宜,就是菜谱上的价格。真的中华鲟当然有,但是价位要在100元左右。”

  当记者还想进一步了解其来源时,这位小姐说:“我们有自己的进货渠道,这个不能告诉你,比如有些鱼我们可以在郑州买,而有些鱼就必须到湖北去进,价格也就有变动。”

  4月12日至15日,记者先后到三门峡、洛阳、鹤壁等地采访,这些地方的高档酒店都存在着出售中华鲟的情况。甚至在三门峡的一家路边小店内,记者也在菜谱上发现了“中华鲟”的名字。

  知情人透露:

  郑州、三门峡、洛阳等地的一部分水产批发商也加入到买卖鲟鱼的行列。许多本地的养殖场也通过一些途径,从外地搞来鱼苗自己养殖,并向本地高档酒店供货。

  餐桌上的中华鲟究竟是从哪里来的?4月15日,记者来到了郑州市某水产市场。在这里,很容易就能找到标有“出售中华鲟”的牌子。让人吃惊的是,这些“中华鲟”价格的弹性非常大,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一家自称搞特价批发的商户把价格定为“15元/斤”;而一家自称“诚实经营,可靠做人”的商户则一开口就是“48元/斤”。

  尽管这里的鲟鱼数量并不多,但是买家还是络绎不绝。据一位水产品商户介绍,来买的客户主要是高档酒店和宾馆,也有一些中档酒店,但是需求量十分有限。

  在三门峡、洛阳等地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记者也发现了类似情况。

  4月14日,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记者见到了一位知情人。这位知情人原来在一些高档酒店的后厨打过工,对中华鲟的情况颇有些了解。

  据这位知情人透露,其实早在几年前,郑州就出现了食用中华鲟的情况,今年这种情况在高档酒店更加普遍。

  从外观上看,中华鲟和其他鲟类鱼十分相似,很多中档酒店实际上都是用其他鲟鱼冒名顶替中华鲟。一是因为其他鲟鱼和中华鲟在口感上没有什么区别,二是因为中华鲟“名声太响”,中档酒店“抗风险能力太差”,做不起这样的生意。

  由于担心郑州市某些养殖场的鲟鱼质量不高和品种不纯,郑州市很多高档酒店都是从湖北订货,然后由专人送到郑州。

  根据酒店的要求,送货人员一般一次运来多个品种的鲟鱼,其中包括杂交鲟、俄罗斯鲟、史氏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中华鲟,这些鲟鱼在湖北的养殖数量很大,价格也十分便宜。

  谈起买卖鲟鱼的风险,这位知情人挠挠头说:“这个不太好讲,反正他们(指执法部门——记者注)一直在查,但好像并不严格。许多饭店也曾经被查过,但是过一段时间就重新开始卖了。我曾经到长途汽车站接过货,听湖北的人说,这些鱼在当地很多,当地的执法部门查得也不是很严格。”

  这位知情人还告诉记者,郑州、三门峡、洛阳等地的一部分水产批发商也加入到买卖鲟鱼的行列。许多本地的养殖场也通过一些途径,从外地搞来鱼苗自己养殖,并向本地高档酒店供货。

  4月13日,在另一位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到三门峡的一个养殖场暗访。养殖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养殖场就有数量可观的鲟类鱼,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中华鲟。这些鱼主要用来“研究”,也会私下向一些高档酒店供应。有时一些重要朋友来访,也会把鲟鱼当礼物赠送出去。

  现实的矛盾:

  民间资金还是在不停击打这个学术界和法律界坚持的观点。理由只有一个,民营资金当初的进入,就是要求以后的利益回报。

  据记者了解,目前世界上所有的鲟鱼都属于古老的生物品种,相关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就制定了《濒危动植物品种国际贸易公约》,即CITES公约。我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组织,按照该公约名录和相关条款,我国将境内所有鲟鱼均列为“参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世界鲟鱼中有一种,虽然生长、生活在公海,但是性成熟后只洄游到我国的长江上游产卵,这种鲟鱼被称为“中华鲟”。

  由于葛洲坝和三峡大坝的先后建立,阻断了中华鲟的洄游通道,使得它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当中华鲟无法通过大坝,回到长江上游产卵时,它们采取了集体自杀的悲壮举动。葛洲坝建成之初,数量可观的中华鲟急躁地在坝前徘徊,几天后它们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高速撞向坝体!

  中华鲟洄游通道被阻,引起了国内生物、水产、环保专家的重视。我国先后采取了在坝前修建中华鲟繁殖场、人工繁殖放流、坝前机械提升等措施来挽救中华鲟。

  为了最大限度地拯救中华鲟,当时政府还允许民间资金注入中华鲟科研,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此后,广东三水、湖北荆州等地开始了大规模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工作。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中华鲟的养殖和繁殖技术被我国水产专家攻克,随后中华鲟的命运便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据水产专家介绍,技术取得突破后,中华鲟在民间资金的作用下开始向人工放流以外的途径“转折”。尽管这遭到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对,也是违犯法律的,但是民间资金还是在不停击打这个学术界和法律界坚持的观点。理由只有一个,民营资金当初的进入,就是要求以后的利益回报。正是这个原因,才使得大量中华鲟(包括大量其他鲟鱼)在法律和学术专家的反对声中向社会、向餐桌源源不断奔去。

  执法部门的无奈:

  查到了中华鲟对商家进行了处理,那鱼怎么办?我们不具备养殖的条件。

  “按法律规定,鲟鱼都不能轻易上餐桌,我们是执法部门,懂得执法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必然性,但是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感到有些吃力,有种特别的感受。据了解,目前郑州市的很多高档酒店、宾馆都有吃鲟鱼的事,只要我们接到举报就会毫不犹豫地执法,但是我们不可能完全将这种现象消灭。比如,查到了中华鲟对商家进行了处理,那鱼怎么办?我们不具备养殖的条件。”郑州市水利局渔政办的胡金文谈起此事显得很无奈。

  当记者询问“郑州市是否出现了食用中华鲟的现象”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估计应该有,因为我们曾经在一次执法时查处过上千条中华鲟。实际上,食用鲟鱼已经处于一种半公开的状态。”

  省农业厅说法:

  我们保护的目的不是做活的标本,而是为了合理利用……所以说,当时制定的法律在今天就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省农业厅水产局渔政处主任科员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拿出来了我国1988年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他指着该法第四条告诉记者说:“我国法律在制定之初就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对野生动物进行养殖和科研’,法律还明确了‘保护的目的是利用’,这就说明我们保护的目的不是做活的标本,而是为了合理利用。现在技术上不是问题了,大规模养殖场也出现了,但却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这的确是个矛盾。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起草于1982年前后,当时制定的法律不可能预见几十年后发生的情况,所有法律都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说,当时制定的法律在今天就有重新审视的必要。据我所知,我国人大目前已经开始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程军进一步强调,“当然作为执法者,我们应该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的规定,哪怕它有不合理的成分。”

  谈到中华鲟的养殖和繁殖的具体问题,程军说:“我国对野生动物的利用是本着子二代利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从自然中取得的活体经过交配后的第二代,可育后才可以利用。中华鲟的性成熟长达十几年、二十年,如果按照这个推理就是说如果现在投资的话,要在40年左右才能用于商业用途。所以这个过程是民营资金难以等待的。”

  程军最后从学术高度向记者解释了有关中华鲟的争议。他说:“我国目前人工培育、并放回长江的中华鲟,根据先进技术追踪,还没有发现一条性成熟回到长江的,这也是专家们争议的主要内容。”

  水产专家呼吁:

  没有繁殖后代的时候我们吃太可惜、太可惜了!作为水产的研究者,我向人们发出的呼吁是:珍惜、珍惜、再珍惜!

  省水产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冯建新告诉记者:“即便是国家修改法律、调整动物保护的名录和级别,我想中华鲟和其他鲟鱼都是不大可能得到商业用途的。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我国是CITES公约的加入国,我国早有承诺在先,不大可能在制定法律时对保护名录涉及的鲟鱼有实质性的调整;其次,它们的性成熟周期太长,最短的也需要8年,这说明什么?说明‘吃’的口子决不能开,否则后果无法想像。”

  冯建新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已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在长江内随意捕捞中华鲟和其他鲟鱼,哪怕是科研单位。虽然有关鲟鱼的保护现实很不乐观,但是规定必须严之又严。”

  最后,作为一个水产专家,冯建新向社会发出了自己的呼吁:“自然生态链一旦断裂就永远无法恢复。我们可以打一个这样的比喻,如果我们将人工培育成功的一代中华鲟1万条放回长江,最终能够克服千难万险达到性成熟的最多只有一条。现在吃的话,它们都只是刚刚几岁的鲟鱼孩子,离性成熟还很早,没有繁殖后代,太可惜、太可惜了!作为水产的研究者,我向人们发出的呼吁是:珍惜、珍惜、再珍惜!”资料链接中华鲟(Acipensersinensis)

  别名腊子、覃龙、鳇鱼、鲟鲨等,硬骨鱼纲鲟形目鲟科鲟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特有的暖温性大型溯河洄游鱼类。它是地球上现存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在鱼类进化乃至脊椎动物进化史上有特殊的地位,被誉为“水中活化石”,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浸等地球变迁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

  中华鲟是世界鲟科鱼类分布最南的一种,主要分布于我国近海及长江、珠江、岷江、黄河等水域,目前黄河、闽江均已绝迹,珠江数量极少,仅长江现有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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