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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郭永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尺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核心价值取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严惩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严打”方针,通过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决不手软;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能不捕的依法不予批捕,能不起诉的依法不予起诉,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尤其要坚决查处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案件,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司法不公,不但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更严重的是践踏了整个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本身。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因地方保护、司法不公导致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以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该监督立案的监督立案,该追捕追诉的追捕追诉,该抗诉的抗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要充分重视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要强化权利平等和人权保护观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正确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并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者的话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提出始终保持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能否建设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和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为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经协商,本报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联合举办征文活动。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庐山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征文栏目。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来稿请寄: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征文组;邮政编码:100733;传真:010-65368495;稿件字数:1000—1500字;截止日期:2005年6月30日。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0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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