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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造假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徐元锋

  王宪珍在今年人代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制订食品安全法》的议案。

  王宪珍着重强调了加大处罚力度的重要性:“我国对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的处罚依据‘违法所得’,这本身就不合理。处罚与否要看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看赚没赚到钱。”

  处罚依据“违法所得”,使得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只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厂家来说算不了什么。”她无奈地说。王宪珍认为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只要造假了,不管是否赢利,都要承担处罚。法律的操作性强了,才有威慑力。”

  “越是到基层,执法越困难,大家彼此都认识,人情案、关系案也就多了。”对此,王宪珍建议实行问责制:“在权力界限明晰的前提下,只有权力和责任相匹配,才能保证执法者下力气履行自己的职责。”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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