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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官员收入申报法治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38 时代商报

  ◎杨涛

  政府领导干部资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4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电话,应邀将列席本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委员们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新京报》4月18日)

  官员的财产必须进行公开申报,在西方许多法治国家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被称为“阳光法案”。在我们国家,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但是,《规定》出台十年来,却没有产生良好的效果,缘于《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执行中又敷衍塞责,因此《规定》基本上流于形式,对反腐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是一个好消息。

  这一将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律化举措,是开始财产申报走向法治化的表现。《规定》只是党和政府的一个文件,其权威性与作为法律的《公务员法》无法相比,因此,其影响和产生的效力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法律化并不等同于法治化,如果仅仅将“两办”的现行《规定》搬上法律条文当中,对于保证官员的廉洁和打击腐败仍然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因为,法律化与法治仍然并不是一个概念。将《规定》上升为法律,只是解决了“经过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通过”的形式合法性,其内容是否能体现正义和公平,其能否在实践中得以真正有效地执行,这些都是实质合法性,需要更加严谨地论证。法治化是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统一。因此,有必要重新搭起框架,重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这里面要解决的有两个最重要的问题:一个是程序的透明公开,让民众知情。在《规定》中,官员申报的财产都只是内部填写,上交组织,因此也只是体现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上级对其下级财产信息掌握有限并且经常伴有袒护的心态。如此一来,官员在申报财产时,大多仅仅是填填单子而已,并不把它认真当作一回事。而对官员财产比较了解的民众无从知晓,无从监督,也无力、无权监督。因此,新法必须在这方面保证民众的知情权,让官员填写的资料公布于众,并让民众举报渠道畅通,才能让官员真正做到如实填写。

  其二是要对不如实填写财产状况的官员有严厉的制裁措施。现在官员之所以敢于不如实填写自己的财产状况,其中主要一个原因便是不如实填写并不会遭致严重的后果,如实填写和不如实填写一个样。因此,要发挥财产申报制度保证官员廉洁的作用,使其不敢从事腐败行为去得赃钱,就必须让官员不如实申报财产会受到惩处,这种不如实申报的行为的后果可能是行政、纪律处分,甚至是启动对其进行刑事调查的依据。

  因而,我们期待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能将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纳入其中,我们更希望这一法律能在保证民众知情权的基础上,有可操作性,真正将这一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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