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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歧视止于法律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38 时代商报

  ◎刘海明

  这起诉讼案件,堪称河南人对地域歧视说“不”的第一案。不论这起官司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给那些有意或者无意张嘴闭嘴挖苦讽刺歧视河南籍的法人和自然人以警示:地域歧视,弄不好是要吃官司的。到时候,真正受“歧视”的很可能就是歧视他人者自己。

  地域歧视奉行的思维逻辑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之所以歧视你,并不是源于你招惹我了、伤害我了,而是因为你“坏”。这里所谓的“坏”,既可能是别人说你坏,也可能是别人怀疑你坏。不管怎么样,经过多数人的传播,就盖棺定论成你一准“坏”。在外地工作的河南人,大都饱受过地域歧视的痛楚。这种隐形的“伤痛”,迄今为止还没有谁追究过肇事者的责任。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意义在于,它将以法律审判的形式,用事实对地域歧视进行法律评判。地域歧视和法律审判正面交锋,至少使绝大多数曾经或正在坚持地域歧视的单位和个人,总得掂量一下歧视他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哪怕这个责问只是要求他(她)公开道歉,也足以使这些歧视言行的实施者感到某种震慑。只有受到法律震慑的施害者,才可能把自己的言行纳入法律许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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