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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09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刘雪莲) 招生期间,各高校要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全方位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今天,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阳光招生”。

  《细则》规定,招生期间,高等学校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特邀监察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招生监察办公室应督促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规定、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各环节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意见、建议。

  招生监察办公室还将受理有关涉及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除了各招生高校,山东省将设立省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各市、县(市、区)也应相应成立市、县(市、区)招生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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