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有“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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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09 半岛都市报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陈新坦 通讯员 袁丽秋)工商执法不能随心所欲!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对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行为重新规范,对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细化,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过去,工商执法人员由于自身对法律理解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受一些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往往会超过一定的标准、范围和种类,造成自由裁量权在运用中严重失衡,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少数执法人员出于种种考虑,往往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处罚,对不同情况作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为杜绝这一现象,市工商局制定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常见违法行为罚款参照执行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重新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