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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高校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1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4月19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专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以加大对高考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实施“阳光招生”,推进考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依据细则,我省将专门设立省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各市、县(市、区)也应相应成立市、县(市、区)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招生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学校代表(省招生监察办以高等学校代表为主)组成。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命题、考风考纪、评卷登分、新生录取(录检、投档)及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的工作情况。监察办有权要求被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有权责令被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停止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停止有严重违纪行为嫌疑的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录取和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撤销违纪违法、考试舞弊严重的考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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