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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新规雷声大雨点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8:38 南方日报

  《办法》并非是“许可证”不具有强制性

  酒类流通管理新规雷声大雨点小?

  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流通秩序混乱、假酒伪酒屡禁不止等问题,商务部将于近期实施酒类批发和零售流通标准,建立酒类管理长效机制。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就受到业界的强烈抨击。

  近日,酒类行业一权威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尽管商务部将出台的酒类批发和零售流通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中国目前流通环节的复杂性和不规范性,使标准的实施有一定的难度,更为关键的是酒类流通管理最终因“非强制性”而流于形式。

  商务部将出台管理办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酒类生产领域管理较为规范,然而在流通领域,却是另一番景象:假酒、假冒现象猖獗,贿赂营销严重,开瓶费一年比一年高,酒店、餐馆等入场费一家比一家贵。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如此混乱的市场,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酒类流通领域管理办法的出台显得颇为重要。据介绍,酒类作为特殊商品,制定流通法规已成为国际上酒类管理和解决酒类行业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据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房爱卿介绍,商务部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完成了拟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办法》已列入商务部2005年年度计划,目前已经进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阶段。

  在商务部的日程安排上,管理办法将于上半年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管理办法的内容集中在备案登记和流通领域过程管理两个方面。

  据了解,备案登记是指参与酒类批发和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将公司的资料详细登记并交商务部相关部门。不过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对规范经营作出承诺。但是部门规章不具备实施“行政许可”,即对企业的资质条件、产品种类进行限制。因此,管理办法试图通过备案登记来掌握企业的动向。其次,是在流通领域过程中管理,商务部将以此掌握酒类市场上所流通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操作难度太大疑流于形式

  对于即将出台的《办法》,业内人士最担心的是不具备可操作性,最终将不会出台或出台后执行不到位而终结。该分析人士认为,按照管理办法出台的内容,首先从备案登记一项来说,如果将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全部做登记备案是根本不可能的事,目前中国的市场特点决定了中国批发行业的不规范性和数量的庞大性,使登记形成一定的难度。该人士认为,如果按照营业执照去登记,经营什么样的酒才算登记范围,黄酒、啤酒以及3度以下的酒要不要登记,如果真的在登记范围内,那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另外,由于批发和零售店的易变性,使登记资料的更新成为一项繁杂的工作;此外,在批发店的界定上,多大才算批发,是按经营规模,还是从业人员数量,或是销售额来划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将使批发和零售的登记出现困难。

  而在流通过程的控制上更为麻烦。该人士分析,以北京大钟寺和岳个庄批发市场为例,如果对每个批发商都做到跟踪,每个批发市场每天需要30个工作人员,一天24个小时不停,那么整个北京11个城郊将需要数千个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所耗费的人员成本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仅办公经费一项就是一个庞大的开支。国家为监管所付出的代价是否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最为关键的是《办法》并非是“许可证”不具有强制性,由于更多流通环节因为税收的问题,在配合标准执行上势必要打折扣,那么监管和流通过程的控制仅流于形式而不能达到最终的结果。对此,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秘书长刘员认为,他们希望《办法》逐渐向强制的方向发展,但是需要一个过程。

  本报记者 高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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