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厂公开招标选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8:53 南方日报 |
广州市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下月听证 定点屠宰厂公开招标选定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张巧玲)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已制定草案,其中首次明确,定点屠宰厂开办权将向社会开放,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凡默许业户卖“私宰肉”的,可被处以2万元罚款,销售“私宰肉”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市人大计划下月举行有关听证会。 市场开办者不再免责 据透露,《条例》可能于今年内正式出台实施。实施后,肉品市场将全面推行“鲜肉经营准入证”制度和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制度。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处处长严云德表示,相对于目前正在实行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将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正式写入法规是《条例》(草案)最明显的特点。 《条例》(草案)规定,肉品经营者经营私宰肉品,被行政机关查处达到三次,市场开办者仍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的,将处以2万元的罚款。这样,对屠宰场、种肉供应商、分割肉供应商和市场零售业户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核;同时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使这个“门槛”真正发挥作用,把私宰肉有效拦在市场门外。 生产销售“私宰肉”可能被判刑 同时,肉品经营者卖私宰肉的,被行政机关查处达三次以上的,将必须被清理出市场。严云德指出,以后,饭店、宾馆、超市、机团单位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将实行采购登记和分割肉供应准入制度,“私宰肉”在流通领域难以藏身。餐饮业和食堂如果使用私宰肉,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 严云德指出,新《条例》实施后,生产和销售“私宰肉”者,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在香港卖“私宰肉”除停牌和罚款外,最重可判监半年。广州以前抓到“私宰肉”贩,只能没收肉品和收入的做法可能彻底改变。 屠宰厂开办权向社会开放 《条例》(草案)规定,定点屠宰厂(场)的开办者由工商部门实行公开招投标,这意味着定点屠宰厂(场)的开办权将向社会开放。据严云德介绍,以前定点屠宰厂的设置按照城市周边地区一镇一厂的布局规划,中心区则按照不超过3个厂的原则在定点设置。广州最初的3个定点屠宰厂有广州肉联厂、茅山肉联厂、天河肉联厂,2002年嘉禾屠宰厂的加工工艺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也晋升为市一级定点屠宰厂。 严云德认为,定点屠宰厂应该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但开办权则该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提高肉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口供应将被取消 据介绍,1997年广州市开始实行定点屠宰后规定,全市肉品销售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各屠宰厂(场)供应范围由市商业管理部门指定,肉菜市场的零售点档由确定的批发商供肉。严云德表示,《条例》(草案)实施后,将取消对口供应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购销双方的双向选择。这表明,屠宰厂(场)对于批发商、批发商对于零售商的两重“垄断”经营模式被竞争机制所取代,肉品上市的唯一限制就是相关动物防疫检验和畜禽产品合格、定点屠宰来源等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