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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欲追回628万工程款———合同债务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8: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香国)前日下午3时许,东莞市腾龙大厦商务中心因拖欠628.19万元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发生冲突,讨薪无门的建筑工人欲强行拆除工程设备,双方矛盾一度激化。昨日上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承包商工程师赖浩详称,腾龙大厦拖欠了他们的628.19万元工程款仍然得不到解决,工程款拖欠到现在,工程难以进行,工人的工资也都难以结清,从而引发冲突。腾龙大厦方面则称承包方是蓄意闹事,他们会起诉承包方。东莞市建设局已经介入此事,表示会尽量促成事件的解决。

  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前日下午3时许,在鸿福路口,尚未建成的腾龙大厦商务中心门口聚集了上百人,一方是工程的承包商惠州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的人员,他们一度要拆除尚未彻底完工的腾龙商务中心的脚手架、塔机和施工电梯,而另一方发展商腾龙商务房地产的人员则进行拦阻,双方矛盾一度激化,直至3时30分左右,当地警方介入协调,现场才得以控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月14日,发展商发出通知,要求腾龙大厦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由其下属的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并于当天下午派出保安队伍强行控制工地的场所和各出入口。惠州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告诉记者,在工程没有彻底完工的情况下,发展商单方面接收工地的管理,使承包商完全无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严重影响了施工。

  前日上午,承包商的员工上班时发现,进出食堂和洗手间的大门被发展商锁死,引发了建筑工人当天下午要强行拆除设备的一幕。

  合同补充条款惹争端

  据惠州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工程师赖浩详介绍,2003年9月29日,腾龙大厦投资方同惠州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0月8日开工。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地质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出入较大,实际挖孔桩比原设计增加了一倍,最深桩长达40米,以及在施工中,应发展商的要求,增加了人防工程,并且在施工时工程原材料的市场行情比预先要高出很多,工程成本过高地超出了预算。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商惠州建筑总公司认为他们难以承担。为此,在工程造价增高究竟该谁负担的问题上,他们和发展商的合作出现了第一次不愉快。

  后来双方多次协商,在2004年8月5日,重新制定了一个合同补充条款。这个补充条款规定,主要建筑材料的价差超过议标预算书编制价的7%时,由腾龙大厦投资方把材差补偿给承包商惠州建筑总公司。为了加快腾龙大厦工程的建设步伐,减少审批进度报表耽搁的时间,签了补充条款后的第二天,双方又就工程形象支付方案达成了一个协议。在这个协议里,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按层支付的方式,在完成下一层次的工程7天后,发展商支付承包商本层次的工程款。双方还约定,承包商保证在2005年2月28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要是提前16天,发展商奖励承包商50万元。

  赖浩详告诉记者,发展商在按补充条款规定支付到17层工程进度款后,对17层以上承包商施工完成的各楼层及2004年11月份、12月份、2005年1月份的价差一直没有支付。赖浩详表示,自去年12月10日至今,发展商未拨付过工程款,总额达628.19万元。

  建设主管部门介入

  尽量促成事件解决

  2005年1月28日,承包商完成了腾龙大厦主体结构封顶,比补充条款规定的主体结构封顶时间提前了1个月。惠州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方面称,不但没有拿到补充条款里规定的50万元奖金,发展商还在2月份提出要求更改补充条款里的规定,不按照原先合同约定的按工程形象支付进度款,而是要造价公司对桩基以及地下室人防增加工程进行核对清楚后再支付工程款。赖浩详称,当时因为临近春节,工程款一直没有支付,承包商的上百名工人没有拿到工资,多次聚集到承包商办公室闹事,为防止发生更大冲突,承包商自行筹集资金解决了工人的工资问题,而把拖欠工程款问题推到春节后解决。

  春节过后,在建设管理部门的调解下,承包商同意按照造价公司做出的腾龙大厦的初步结算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但在今年4月4日,造价公司计算出腾龙大厦工程初步计算结算出来后,发展商却不执行。发展商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造价公司作出的只是初步结算结果,不精确,所以不足取信。

  事发当天,记者就工程款问题向腾龙大厦商务中心的发展商一名韩姓经理采访时,韩某称公司有很多股东,虽然他在里面有股份,但并不负责工程方面的问题,而记者打电话给发展商一张姓负责人时,对方以不在事发现场,对情况并不了解为由,拒绝采访,但他表示,腾龙大厦并没有拖欠惠州建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工程款。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了解情况,张表示承包方是蓄意发动工人闹事,他们会起诉承包方,但仍以没有时间而拒绝采访。

  昨日下午,东莞市建设局郑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对此事并不知情。该局办公室一何姓主任则表示,这件事属于合同债务纠纷,应该由当地主管部门处理,主管部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何主任称,作为主管部门,他们会尽量促成这件事的解决。

  图:

  工人在工程现场等待协商结果。本报记者 何建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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