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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渔民大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琳 通讯员符信)广东省对渔民收费将大大减少。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文件,大幅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渔民负担。

  本次清理和调整涉渔收费的内容包括: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包括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过港治安费等。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年按10个月计征,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按原标准征收。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对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渔民则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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