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轿车撞击群众 肇事副科长被报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17 南方都市报 |
放任轿车撞击群众 肇事副科长被报捕 北海交警称曾其键在整个事故中未采取任何紧急制动和避险措施 本报讯广西北海市交警支队昨日向媒体公布了北海“4·11”特大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键对这起造成6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伤者不负责任。 交警支队证实,已向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曾其键。检察机关将在7日内作出答复。 4月11日下午,曾其键驾驶小轿车在北海闹市区高速撞入人群,先是在机动车道内撞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韩秀凤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击发生后,曾其键没有采取任何避险措施和制动措施,小轿车继续超速前行,连续撞击胡应忠的电动自行车、陈达炎和陈益逢的摩托车、万文雄的自行车、行人何文海、黄进贵,继而又撞上对向驶来的大客车,偏离原行驶方向后,再与黄耀才的摩托车碰撞,最后才停止,造成6死3伤重大伤亡事故。交警部门日前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车祸作出了事故认定:曾其键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北海市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出具的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称:曾其键在市区驾驶小轿车“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和其他避险措施,以减轻事故后果,是造成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交警部门同时认定,曾其键所驾驶的悬挂“桂E—E0008”号牌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 北海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交警部门按职责,只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报请逮捕,至于对肇事者“没有采取任何避险措施和制动措施”是否涉嫌其他罪名,需由相应的侦查部门认定。 《当代生活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