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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户口转常住“搁浅”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3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李鸿光)为吸引各类人才来沪投资,上海前些年推出了“蓝印户口”。可来自江西省的王女士却因蓝印户口申请转常住户口“搁浅”,把户籍管理部门告上法院。上海静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公安局不批准她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决定,责令在3个月内对王女士的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2000年3月,王女士取得了蓝印户口指标。同年7月,她被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登记为蓝印户口。自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她的蓝印户口3次复验均合格。2003年7月,王女士申请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经普陀公安分局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岂料,去年9月13日,王女士接到相关派出所口头通知,她的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不批准。

  在行政复议未果后,王女士提起诉讼。

  市公安局认为,王女士的工作单位存在股权转让的事实,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取得蓝印户口后有转让股权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蓝印户口。

  王女士则称,多丽影像设备公司股权确实发生过转让,但是注册资金从1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

  法院认为,《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17条第一款规定,因投资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王女士符合这一条件。《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第一项的规定,是为避免申请人规避法律法规,在登记蓝印户口后转让股权,造成多人多次重复申办蓝印户口。若发生该现象,公安机关可注销相关人员的蓝印户口。而多丽影像设备公司是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还在原有的注册资本基础上增资,遂作出支持王女士诉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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