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力不能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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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马国川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布《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若干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请客每次不得超过5桌,收受礼金每人不得超过100元。《规定》对辖区内普通老百姓办酒宴也作出明确规定:城乡居民不是党员、干部的,每次宴请不准超过8桌,超过部分每桌罚款400元(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宿迁市公布这个规定是有十分明确的针对性的,因为此前宿迁市统计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宿迁市人情消费户均25.4次,平均消费金额3017元,占当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1%,许多家庭对人情债、攀比风苦不堪言,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树立文明新风。但是,政府出台这项规定约束党员、干部或许情有可原,因为这样做有助于遏制奢侈浪费和腐败现象,以此限制老百姓消费自由,便有些不妥了。 《规定》管得太宽,请客要审批,宴请摆多少桌都作出量的规定,于情无理,于法无据。老百姓都有消费的自由和权利,如果真有那么多朋友,凭什么限制他请客的人数呢?超过8桌的每桌罚款400元,由哪个部门来罚款?哪项法律法规授予了这方面的罚款权? 人的事务历来有两个领域,即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属于个人领域的事务,个人应该有处理的自由;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因为涉及到多人的利益,所以需要公共机构的管理,政府是众多公共机构中最重要的一个。个人领域要有自由,公共领域要讲民主。但是,无论古今中外,都存在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不分的时代,一方面公共权力支配个人事务,例如婚姻中个人无自由,而是由家长、族长甚至是领导指定;另一方面公共事务又由个人或者小集团操纵。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就是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不分的时代,公共权力支配个人事务表现尤其突出,政府成为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万能“裁判”。 古雅典一位政治家曾说:“在私人生活中,我们自由而且宽容;但在公共事务中我们严守法规。”这可以说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这就要求现代政府必须严守权力边界,因为政府一旦越界,就容易把行政性、计划性的思维和手段带入个人领域,从而限制和损害公民的自由。对我们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的国家来说,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被称为“里程碑”式的法律,因为它明确规定了政府工作的依据和衡量标准,法律才是政府行政的“红绿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里运行。宿迁市制定的《规定》,与我们目前正在大力倡导的依法行政的精神相违背,有违现代法治精神。权力亦有边界,政府应时刻提醒自己行政时不能越界。来源:宁波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