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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大幅压减涉渔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本次清理和调整以“坚决取缔不合法收费,调整合法不合理收费,适当减免合法合理收费,适当补助困难地区”为原则,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对于取消渔船管理费后渔港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收支缺口,省财政给予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适当补助,并纳入农村税费改革一并考虑;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对个别渔港数目较多或收支缺口较大、财政较为困难的市县给予适当定额补助。

  本次清理和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二)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三)保留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年按10个月征收,休渔期免收;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按原标准征收。(四)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符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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