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不走人行道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梅州讯 (记者绿叶 通讯员何志林、陈瑛、邓高姿)为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梅城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梅州市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梅州实际于日前制订了《梅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并于昨日开始实施。其中“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可当场罚款10元”的规定,开创了我省地级市城市对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场处罚的先例。(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