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细则对高考招生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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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为保证今年的高考真正成为“阳光工程”,今天,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我省将设立省招生监察办公室,重点监督检查命题、考风考纪、评卷登分、新生录取(录检、投档)及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的工作。 《细则》规定,我省设立省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日常办公在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也应相应成立市、县(市、区)招生监察办公室。 其工作职责包括,对学校招收保送生、定向生、预科生、自主选拔录取的名单,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名单,在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载或上报前,须经学校招生管理机构审核,招生监察机构复审,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招生管理机构和招生监察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 对招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命题、考风考纪、评卷登分、新生录取(录检、投档)及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的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制作,特别是有关考生的体检、志愿、成绩等信息的采集、维护情况,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保送生、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资格的审查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清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