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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年拨1.5亿建金融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1: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鹤鸣何雪峰)广州每年5000万鼓励金融机构入住珠江新城!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获悉,由该委起草的《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已经广州市政府同意正式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根据该《意见》,广州市政府将在财政、政策等多方面给予金融业支持,力争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政府与金融界开联席会议

  目前,广州已形成了以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意见》指出,在成立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金融办)负责广州市金融业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要成立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还要聘请一批有较高水平的金融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立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广州市政府还将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银行业同业公会、证券业同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政府与金融界的密切沟通,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连续三年每年拨款5000万

  从今年起到2007年,广州市财政每年将由安排5000万元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的发展。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新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设立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引进金融机构来穗投资的组织和个人;设立金融创新奖,奖励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及个人;设立金融科研成果奖,奖励对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组织发展金融业的有关调研及研讨会等。

  金融总部进珠江新城有补助

  根据《意见》,广州将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区建设,年内由市建委牵头与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协调,对来穗投资,并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购置自用办公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房的,在一定年限(初定3年)内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给予30%的补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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