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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曝光”欠款者名单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1:4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报业网报道】

  新闻索引

  4月14日,一份特殊的公告出现在了当天南京一家媒体上,广告形式并不出奇,版面也不重要,却起了银行业内外人士的关注。这是一份以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名义刊登的《公告催收借款人名单》,受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原农行南京市分行)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将该行34名没有按期还贷的贷款人名单、身份证信息、欠款数目登了出来。农行方面对此的解释是“事出无奈”,逾期贷款长期不还、甚至是法院判决生效的还款判决都无法执行,只能借此公告给贷款者施压。效果不错,农行昨天称“已有近三成的被公告欠款者还款”。但法律界一些人士却质疑认为,农行此举有侵犯逾期还贷者的名誉和隐私之嫌:欠你的钱虽是事实,但你有权在报纸上大张旗鼓地“曝光”欠款者吗?

  公告催款34名欠款者上了报纸

  这份名为《公告催收借款人名单》的公告,刊登在4月14日南京某报上,占了近半个版。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公告共列出了34个贷款人的名单(其中一人两项贷款),贷款品种共三种:消费、住房和汽车。公告列出了这34人的全名、贷款金额以及逾期未偿还的本金数额。公告还将这34人的身份证号码列出,但将每个人身份证号码的后三位以“×”代替。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有关人士解释,将身份证号码作隐蔽的“技术处理”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贷款人的隐私。公告显示,被公告的34人、35项贷款中,有26项是汽车贷款,5项为住房贷款,4项为消费贷款。据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信贷科叶斌科长称,此“消费贷款”主要为房屋装修贷款。受农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措辞并不是十分强硬:“对下列借款人所欠贷款进行公告催收,所列借款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所辖各贷款经办行偿还欠款或联系还款事宜。”所列的34名借款人中,逾期本金最多的已达13万元之巨,最少的仅为1300元。

  催款公告折射贷款人心态

  有关人士分析,对银行而言,这份公告就是一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晴雨表”。不难看出,汽车贷款中的贷款买车者逾期无法偿还贷款的,占了绝大多数:近75%。据分析,这与2003年8月之前所施行的汽车贷款方案有密切关系:“当时的贷款担保方案是,由保险公司承保履约保证保险。”意即,如果买车人没有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将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叶斌进一步说明,“保险公司须将没有还清的车款一次性全部代为还给银行”。车辆本身一直在不停地变换位置,不再继续偿还贷款的买车人如果变换工作单位,换了联系方法,再改变住所,银行想要再去找到贷款人,难度是可以想见的。叶斌回忆自己参与过的一次追款:在屡次联系和律师函通告无效后,银行起诉了一名帕萨特车主,但是就是生效的判决也因找不到买车人的行踪而无法执行,最后银行几经打探,知道该车主每天必经一个收费站。“我们会同法院的法官在收费站守候,才得以扣下他的车。”对承保了履约保证险的保险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保险公司在全省内的履约保证险累计应付车款已逾4亿元之巨。保险公司无力承担,即使银行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要其承保的贷款,保险公司还须向贷款者追偿,据称,现在银行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共识:直接向贷款者追款。同时,银行方面开始改变贷款条件,据省农行营业部叶斌介绍,自2003年8月后,在农行申请车辆贷款的买车者须首付40%的车款,而在之前是最低只须付车款的20%。“交了40%的车款,完税并交齐所须的其他费用后,买车者实际上支付了车款的大部分,如果此时买车者再不按期偿还贷款,一旦被银行通过司法途径保全汽车,经评估、拍卖后,买车者极有可能车财两空:买车时交的钱没了,车因为折旧评估后可能不抵欠银行的钱,拍卖所得全归银行。”正因为如此,叶斌称,自2003年8月实施上述新政策后,汽车贷款再没有出现过一笔不良贷款。

  原因众多个人消费贷款催讨难上难

  此次农行刊登的催收公告之所以引人注目,正因为其均为个人消费贷款的不良贷款,催收的对象均为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欠银行钱不还,其行踪的不确定性、原因的复杂性均使银行的催收工作难上加难。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叶斌介绍,逾期不还款的借款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借款人由于出差、工作繁忙等客观原因,使其偶然或短期内无法还款,或者借款人因为工作单位、居所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的改变未及时告知银行;第二种类型是,借款人心存侥幸心理,逃避还款;第三种类型的欠款人则最为银行所忌讳,“他们会长期拖欠贷款并故意躲债,无还款能力或无还款意愿,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个人欠贷的原因错综复杂,”省农行营业部办公室的赵克强先生认为,“一些人工作或者收入的改变、突发的变故等等均可能使得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与企业贷款情形不同,后果无非就是经营不善。”但这些在银行看来,都不会成为其不还银行贷款的理由。采访中,省农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反复向记者强调个人消费贷款如约偿还的重要性:“一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二是为了清降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的需要,国有银行必须通过贷款本息的有效回收保证其正常运作,以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同时,个人消费贷款均由信贷员发放,其责任亦在这些信贷员的身上,如果发放的贷款彻底成为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那么信贷员将自掏腰包。赵克强告诉记者,南京农行的两名信贷员就曾因为收不回自己发放出去的贷款,而被迫承担了银行7.2万元的损失。但就是在银行和信贷员的双重催讨下,无望收回的个人消费贷款还比比皆是。“打电话、发手机短信、上门催收、发律师函、公证催收、公告催收甚至是诉讼催收,还是有收不回来的贷款”。信贷部叶斌科长以被列出的一名贷款者为例:“我们上门催收过多次,打电话、发律师函很多次,但都没有效果,没办法,我们的信贷员在春节期间上门催讨,但隔着门,贷款者自己说自己不在,我们都听得出他的声音,但是又能如何?我们又不能破门而入。”在向记者大倒苦水的同时,他们称被公告于报纸之上的几十名逾期不还贷者中,约三成的贷款者都有类似的情形。

  报纸公告银行维权同时又侵权?

  实际上,采取报纸公告这种形式催收贷款,农行江苏省分行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农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内其他城市,甚至就在南京,都有其他银行用同样方式催款。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银行此举的动机很明显,就是对欠款不还者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还款。在农行给记者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也有这样的陈述:“对长期拖欠贷款并故意躲债的借款人,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发动各方力量,施加影响和压力,促其尽早还款。”问题是,这种方式恰当吗?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洪炜律师认为,个人的信息和债务记录是“个人拥有的与社会公众无关的个人信息,并不能被公开,就好比个人的收人情况”。另一名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债务信息并不能被完全用来作为一个人的道德评判参数,一个人欠银行的钱虽是事实,但是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实质上会使公众对其形成相当负面的评价:“他是个不具有信用的人。”“但农行公告催收贷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可能已经侵犯到借款人的隐私和名誉权”。受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委托的是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日前,该所的合伙人史文才律师就此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史律师称在公告发出之前已经查阅了国家的相关法规:“国家并无禁止性的规定,没有说银行不能以此种公告的方式公开银行的债权信息。”至于可能侵犯欠款人名誉和隐私问题,史律师认为,首先在报纸上登出的是真实的信息,即这些贷款者事实上欠了银行的钱不还。“这些信息并非完全与公众无关,至少这些欠款人的身边人在与其发生借贷时,可以有适当的警惕”。“贷款人欠钱是个事实,他们也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史律师认为,“而且,债务人不应该苛求债权人行使债权保护的方法,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据叶斌科长介绍,公告见报后,已有八九名被公告的欠款人主动与银行取得了联系,商讨还款事宜,“他们没有提出附带条件,没有要求银行公告其已经还款了”。农行会不会再次公告欠贷款不还者名单?叶科长想了一会儿,谨慎地回答:“我们不放弃用这种方式催收欠款的权利。”但是,有对之持异议的律师认为,被公开的欠款人的道德可能因此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遭到恶评,而且也非其还清欠款所能消除。(记者 言科)源自:现代快报(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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