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出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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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1:55 兰州晨报 |
兰州市政府出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4月19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州市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设立25个应急指挥部《预案》规定,兰州市将分别设立包括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等25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这25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包括地震、农业、气象等领域,将设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市生态破坏事故、市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市重大考试安全事件等25个应急指挥部。其中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由兰州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兰州市民政局、建委、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另外,为了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还将建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执行统一标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预案》规定,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应急预案》要求,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市区)、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市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相关环节建立保障制度开辟救援“绿色通道”根据《预案》要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兰州市要在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相关环节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在通信与信息保障方面,要求加快应急工作专用通信网建设,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在物资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方面,兰州市8个县区政府都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在交通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本报记者刘凤宇 实习生 李錾璞(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