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不睦巫蛊诅咒 江苏一人家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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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38 中国新闻网 |
前后两家紧邻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后,前面一家便采用在当地有诅咒他人的巫蛊之物正对着后面一家的大门,结果被邻居诉至法院。日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判决陆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朱某家的巫蛊行为,并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朱某与陆某系前后紧邻,陆某家在前,朱某家在后,两家因生活琐事素有矛盾,经有关组织多方调处未果。2004年10月,陆某在其屋后树立起四扇石磨(二扇一组),正对着朱某家大门,石磨外侧有镜子对着朱家,其中一面镜子上还写有“死”字。2005年3月,朱某以陆某用巫蛊手段诅咒自己及家人,使家人精神和心灵受到创伤为由,起诉要求陆某立即移走石磨及镜子,停止巫蛊行为,并要求陆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两家系紧密邻居,本应和睦相处,遇有矛盾应冷静对待,正确处理。石磨及镜子本是日常生活用品,本身没有特别意义,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被赋予特定的内涵,用磨子对着人家大门并在镜子写有“死”字,在当地习俗中有磨人之类的迷信说法,有时被作为一种诅咒他人的巫蛊之物。陆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会使相对人心存疑虑、顾忌,使其精神压抑、郁闷,从而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衡情酌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陈璇沙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