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赖账谎称赌债上诉 梅州中院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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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18 大华网 |
本报讯向人借款12000元不还,经村委会调解和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仍以这些钱是非法赌债为由上诉。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借款人要归还欠款的原判。 2003年间,大埔县百侯镇村民杨某铭向同村的杨某珍借了12000元。当年11月底,杨某珍向杨某铭催收欠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杨某铭向百侯镇派出所报警,反映其所欠的款项是“六合彩”赌博债务。警方调查后,未发现他们之间存在赌博的事实。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后,杨某铭向杨某珍还款1500元,并于2003年12月22日向杨某珍出具了内容为“本人杨某铭欠杨某珍壹万零伍百元。分春节前还叁仟元,2004年九月底还叁仟元,其余在2005年春节前还清,如果大霜把今年香蕉全部打没则再行商议”字样的欠条。此后,杨某铭仅归还了500元,余下的1万元欠款未按约定分期还款。 2004年11月,杨某珍向大埔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杨某铭归还欠款。但杨某铭以欠款是“六合彩”赌博债务为由,不同意还款。大埔法院经调查,没有发现证明杨某铭主张的证据。法院认为,举证不能的责任应由杨某铭承担。他未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还款,属于违约。法院依法判决杨某铭归还杨某珍欠款1万元。曾强(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