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表示:路牌随意造型违规 单位名不应做公交站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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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昨日,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据他们介绍,路牌的设置职能在民政部门,没有经过民政部门,任何部门都不能擅设路牌。关于路牌,有三种标准,分别为大街路牌,适合40米宽、长度2000米以上的大街道;一般路牌,适合4米宽、200米长以上的道路;巷牌,适合宽度4米以下的小街巷。这些路牌的制作,都有国家指定的统一规范,简洁明了。 他们指出,体育路现在的路牌就是造型路牌,虽然有一定的艺术性和观赏性,但不适合当路牌,设置的部门没有告知民政部门就将其设上去了,违反了管理规范。 昨天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也有人反映这类问题,如中山路近期在施工改造时,做了“海后路”的雕塑路牌,让人看上去,像路牌,却不在海后路上,又像一个展示品。 也有人谈到,一些公交站点现在商业味太浓,许多企业很绕口的名字都成了公交车站名,听起来特别别扭。 民政部门表示,他们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将路牌规范起来。用单位名称来命名公交车站,本来就不合适,因为公交车站的站名也应该是当地的地名。现在也有人向民政局咨询过,想出钱买某些路段的命名权给企业做广告,这显然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