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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事不和动口 妻咬夫“命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40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一起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妻子咬坏丈夫“命根子”的离婚案,在福建省连城县法院宣判,法院在判决准许原告江某与被告廖某离婚的同时,由被告廖某给予原告江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长汀县河田镇的被告廖某,1995年嫁给连城县文亭乡的原告江某为妻,婚后生育两女,由于未生男,双方相互埋怨,致使夫妻关系恶化。

  去年12月12日晚,双方房事时,由于被告不满,便用嘴咬坏原告的龟头,然后逃回娘家。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伤。今年2月26日,原告一纸诉状把被告廖某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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