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半夜丢了小女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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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40 东南快报 | ||
《流浪女街头分娩》追踪 据附近居民郑先生介绍,上午8时许,他下楼时发现,几天来总抱着孩子的汪香平一个人呆呆地坐在角落里,孩子不见了。询问汪香平后得知,大约昨日零时许,一胖一瘦两个女人以帮孩子洗澡为由把孩子抱走了,到现在也没抱回来,汪曾上楼找过,还询问了楼上的保安,但均未找到孩子,于是郑先生报了警。 住在附近的郑女士说,汪香平是4天前的中午来到这里的,看上去精神有点问题,附近居民看她可怜,有的给她拿来被褥,有的拿来了奶粉,甚至还给她一些钱。 据了解,附近居民曾有人想抱养这个孩子,但被汪香平拒绝。汪香平在街头分娩经本报报道后,也曾有热心读者打电话表示,如果汪香平或者其家庭没能力抚养孩子,他们愿意抱养,但也被汪香平拒绝。 采访中,许多居民担心,要是好心人抱走还好,如果是人贩子抱走,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对话律师 孩子丢失凸显立法有待完善 当初记者去汪家采访,汪香平年过七十的父母对记者说,孩子他们会抚养,但汪香平再往外跑他们还是管不了。而如今,汪香平不但再次跑来福州,连孩子都带来了,还弄丢了。 福建省法学会理事林柏冬说,如果汪香平被鉴定精神确实有问题,从法律上讲他们母女都属于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汪香平不但不具备监护能力和资格,而且她本人还应该是被监护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汪香平的父母和亲戚对其母女俩都有监护义务,孩子丢失汪香平父母有责任。考虑到汪家家境贫寒,汪父汪母又年老也没有能力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帮助。 林柏冬说,我国法律对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成为孩子父母时,监护权如何行使的问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未对父母是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种特殊情况作出相应条款规定。另一方面有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类似家庭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转化成为社会问题,所以除了完善立法方面的不足之外,也要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线索提供:郑先生 报料奖金:80元 热线:0591-87806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