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指标低包装袋上需注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4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省质监局发出《关于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今后我省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的营养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对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应在企业产品有关的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上明示该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标准”。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的标准说明来选择购买食品,因此那些企业标准起点不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将因此面临挑战。(来源:记者宋向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