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预审时限不得超过10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4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今后凡报省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均须通过预审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决定,重大项目预审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的消息。据介绍,预审范围为:填海(围海造地)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围海100公顷以下、50公顷以上的项目;需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来源:记者程歆)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