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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证券法》修改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点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4: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0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在今日出版的《中国经济时报》载文指出,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确立不仅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也影响着中国金融市场未来走向。因此,确立《证券法》修改的基点至关重要。

  但是金融市场又是十分脆弱的。这种脆弱性不仅表现为它的不确定、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而且表现为与土地和工业资产不同,大多数金融资产是消极持有的,即资产的所有者没有能够从资产中获得收益的专业技能。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往往成了他人及政府最容易掠夺的对象。

  金融活动都是拿今天的现金去换取“未来收益的承诺”,这种交易很自然地潜藏着风险。任何投资活动都有不确定性,一旦发生意外,任何遵守承诺的人都可能不履行承诺,这就是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如果这种风险严重到没有人愿意承担的地步,那么融资需求就可能得不到满足;而且,在投资发生之前,如何来判定承诺的可信度也是十分困难的。在现实的生活中,不想履行承诺的人可能会比他人承诺更多,这更增加了判断的困难,从而对没有信用的人更有利;再就是,有诚实意愿的人在得到钱之后也可能去投机,这也会增加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一系列良好的制度安排作为基础。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发展越来越困难,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关键就在于基础性制度的缺失,就在于现有的《证券法》没有起到真正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因此,《证券法》修改就应该立于这样一个基点上,即如何通过规则的修订,重新来界定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让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而不受到掠夺。

  就日前所披露出来的《修改稿》来看,前一方面的内容得到了相当强调,相关的修改条款很多,但后一个方面则需要在证券市场交易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规则中都加以强调,后一方面比前一方面更为重要。此外,《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还应该表现在对监管者权力的约束与限制上。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的许多问题,都与此有关。国内证券市场这些年来各种大案要案屡见不鲜,问题层出不穷,但到目前为止,从来就没有哪一个监管者被要求对此负责任。有些监管者把市场误导到了一个错误的方向,却同样受到了重用。因此,《修改稿》在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能与权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对监管部门的权力进行约束与限制。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许多问题之根源就在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垄断上,可是在《修改稿》中这方面的内容不多。而这种垄断容易形成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显然与市场化最为发达的证券市场形式南辕北辙。

  当然,改后的《证券法》将加强和完善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因此,应增加监管部门的权限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手段、强化上市公司的诚信义务、严格证券公司及其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增加对证券公司托管和接管的规定;同时也要为资本市场制度和产品创新提供发展空间,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立创造条件等,这些都是现代市场必须的。但其中的市场化内容应该在此基础上更丰富一些。

  总之,即将送审的《修改稿》应该是目前条款最齐备、共识面最广的一份文稿。它在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推进市场化进程、赋予交易所契约权利等方面,有新意的东西不少,特别是对券商管制条款之严苛,大大超出市场预期。不过,所有规则的核心就是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市场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这才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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