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控制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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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4:47 锦州晚报 |
本报讯(韩汝彪 记者田静)对于商品房出售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价格、虚涨面积变相提高价格等行为,4月18日起市物价局采取严格价格审批、控制工程成本等措施稳定房价。 各企业不准越权定价,擅自涨价。特别是经济适用房,从严从低制定价格,以维护群众利益。凡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开发企业自定预售价格或以预收款等形式销售商品住宅时,房产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银行不予办理按揭贷款,工商和新闻媒体不予办理销售广告。各房屋开发公司在业主入住商品房和动迁户回迁进户前,房价外各种收费(含代收)须报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 通过清理整顿涉及建筑企业收费,降低工程成本;严格控制各种工程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电力工程费执行省下达办法,煤气、自来水、热电等工程费用也要采取定额收费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影响住房价格上涨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暂停提价。 同时在我市建立房屋价格预警预报体系,在城区对城市集中连片棚户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普通商品房价格实行月报制度,以便于及时掌握和调控市场房价水平。 作者:韩汝彪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