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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保不力酿祸重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6:18 北京晚报

  今天北京首批重点单位签订新责任书

  本报上午消息(记者王蔷通讯员张永红)今后,如果因单位内部保安工作不力造成案件发生,单位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重罚,情节严重的,单位“一把手”及其他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大楼等10家重点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东城公安分局领导共同签订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成为北京首批签订新“内保责任书”的单位代表。去年,东城对内保不力,发生案件的54个单位及部分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3月,北京警方全面启动重新修订《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通过签订新责任书,明确了刑事发案率和单位内部人员违法率控制在单位内部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据悉,新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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