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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厅拟出台八项措施 解决群众看病难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8:3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宁4月20日讯(记者黄慧敏)记者近日从广西卫生厅获悉,卫生厅党组经过深入研究,在与全区14个市卫生局和区直医疗机构签定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开展“心中有病人,用好处方权,体现先进性”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果,拟采取以下八项具体的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卫生厅和物价局将在近期将数千项医疗服务项目归整为3773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项目收费价格。同时对收费项目的内涵和服务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在全区统一使用医疗收费管理软件,约束乱收费乱检查的行为;

  2、探索门诊部分小病单病种限额收费。小病单病种包括上感、急性肠炎、急性下尿路感染、单纯性挠骨远端骨折(手法复位)、单纯包皮环切术、人工流产、小儿腹泄、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急性荨麻疹、拔牙术等。全区三甲医院先试行,专科医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增减。病种的界定及收费标准由卫生厅组织专家核准和测定后公布;

  3、构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卫生厅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将社区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使群众“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

  4、 继续推行大额度医疗费用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门诊处方费用额度标准由卫生厅视医院级别的不同进行公布;

  5、 继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规范管理,加强监管,让利患者;

  6、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促进临床规范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7、 继续推进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让农民享受就近、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8、 继续丰富、充实便民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工作流程,加强与病人沟通,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作者:黄慧敏

  (来源: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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