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案调查结论如何回应公众的疑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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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2:40 东方早报 |
对聂树斌案的调查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在这起事件中,所有的问题,比如联合调查遵循了怎样的程序,形成了怎样的结论,有怎样的事实或法律依据等等,都应当符合相应的公共特征。因此,如果有关部门确已在一周前将调查结果以秘密的方式下达到公检法部门而未能付诸周知,这一做法无疑是让人遗憾的。 据报道,聂母张焕枝称,几天前,当地司法机关一位很同情聂家遭遇的高层人士给聂家打电话透露了调查结果已经得出的消息。当张焕枝问及联合核查组的依据是什么时,这位人士表示这个很为难,不好作答。 张焕枝还称,在她得知调查结果之前,一位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的民警也向她透露了当年办理聂案的情况:聂树斌是在毫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郊区分局民警张某和杜某抓住的;并且,聂树斌一直否认其强奸杀人。 尽管有关部门尚未对聂母的说法作出回应,但毫无疑问的是对调查结论出现了不同声音。如果还存在明显的不同声音,联合调查却已不由分说地形成了结论,那么“搁置争议”的做法就让人感到可怕。虽然我们不能据此认为,调查结论是不公正的,但它至少表明,调查结论并没有回应公众、甚至是司法人员自己的一些疑点。每一个疑点都关乎司法公正,每一个司法细节都关乎每个人的命运。公众对聂案的关注,就因为该案存在并出现了很多有违司法公正的争议和细节。 因此,此案的复核应由高一级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原办案司法机关应该回避,这是合理的要求,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在罗马法时代,人们就以“自然正义”法则来衡量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而这种法则的首项要求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潇湘晨报社杨耕身 |